社会救助工作规范有序,五保供养政策落实到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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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 发布时间:2017-12-19   信息来源:民政和民族宗教事务局
   

 

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工作。严格按照《张家口市宣化区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实施细则(试行)》的政策规定,对照“应保必保”的工作目标,扎实工作,城乡低保工作稳步发展,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了充分保障。截至目前,全区城镇低保对象共计7567户、12819人,月发放低保金385.179万元;农村低保对象共计21056户、27266人,月发放低保金482.46万元。
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。切实做好特困供养工作是保障民生的重要举措。截至目前,全区共有农村特困对象1876户,1877人。其中集中供养287户,287人;分散供养1859户,1590。农村集中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为年人均5500元,农村分散供养特困对象标准为年人均4350;城镇特困对象52户,52人。全部为分散供养,城镇分散供养特困对象供养标准为年人均7800元。特困供养资金我区均按及时、足额发放到特困供养对象手中,集中、分散特困供养对象的生活均得到了有效保障。目前,我区共有敬老院4所(庞家堡中心敬老院、赵川中心敬老院、深井中心敬老院、江家屯中心敬老院),集中供养农村特困对象287人。
三是临时救助工作2016年9月,我区下发了《张家口市宣化区城乡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实施细则》,进一步规范了临时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,资金发放及程序监管。2017年起,我区救助困难家庭1751户,共发放临时救助资金107.87万元。临时救助资金均通过银行进行发放,社会化发放的实施,简化了发放程序、缩短了发放时间,方便了困难群众,使得临时救助资金更及时地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,保障了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。
四是医疗救助工作。截止目前,我区已完成2016年度医疗救助工作,共救助4663人,累计发放医疗救助资金788.57万元。